檢查對象:

旅館業:指經營旅館、觀光旅館或民宿之營業。

美容美髮業:以固定場所供理髮、美髮、美容之營業。

浴室業:經營浴室、三溫暖、浴池、溫泉浴池、SPA或其他固定場所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。

娛樂業:視聽、歌唱、舞廳(場)或其他固定場所供人視聽、唱歌或跳舞之營業。

電影片映演業:以固定場所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營業。

游泳業:經營游泳池、海水浴場、河川浴場或其他固定場所供人游泳或戲水之營業。

頻率:每年一次。

健檢費用:500元。

檢查請攜帶身分證,毋需空腹。